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馆藏纸质文献阅读和查询的公共服务场所。为了方便读者查阅纸质文献资源,规范书刊阅览的管理,保证图书馆的正常阅览秩序,特制定以下规则。
一、凡本校在册的学生、教职工,均可凭证(智慧校园一卡通)在图书馆阅览或借阅书刊。
二、图书馆实行藏、借、阅合一的服务模式。除密集库外,读者可进入任意阅览室或书库自行取阅书刊,选借图书。借还书手续在服务台借还书处办理或自行在自助借、还书机上办理。
三、学生每次不超过5册,教工每次不超过20册,短期培训的人员只限馆内阅览,不能外借。
四、借书期限:教工及学生均为3个月。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寒暑假,自动延期。
五、馆藏进口原版书、杂志不外借,只限在馆内阅览。
六、读者取阅书刊时,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排架顺序,阅后放回原处,或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。
七、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。如过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,则无法继续借阅其他图书。
八、预约借书。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,可填写“预约借书单”或电话、网上预约,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。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逾期不予保留。
九、遇有特殊需要时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。
十、爱护书刊,不得涂划、污损、剪裁,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,按《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图书馆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》处理。